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民所有制企業基本完成公司制改制的重大決定和國務院國資委有關工作部署,經集團公司批復同意,中國林場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國林場)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已于2017年11月21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企業名稱由“中國林場總公司”變更為“中國林場集團有限公司”。有關變更事宜如下:
一、中國林場由全民所有制企業整體改制為國有一人有限公司。
二、中國林場中英文名稱“中國林場總公司”和“China Forest Farm Corporation”分別變更為“中國林場集團有限公司”和“China Forest Farm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三、企業注冊資本由35982.37萬元變更為37000萬元。
四、改制及更名后,原有業務、資產、資質、債權、債務均由改制后公司承繼,出資人、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均不變。
特此通告。
中國林場集團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1日